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
科研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學校的科研管理工作,有效防控科研管理風險,提高科研管理的規(guī)范化、科學性和準確性,根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完善省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激發(fā)創(chuàng)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其補充通知,以及《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研項目,是指以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名義承擔,由學校在職在崗教職工和在籍學生負責獲得資助或立項,經學校認可并同意實施的各類縱向科研項目(課題)和橫向科研項目(課題)。本辦法中所稱項目均指科研項目。
第三條 科研項目管理是對科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經費預算、組織實施、驗收鑒定、結題驗收評審、成果申報、科研獎勵等環(huán)節(jié)的全面管控,以保證科研項目實行制度化、科學化管理,科研計劃圓滿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學校競爭力。
第四條 科研項目管理遵循歸口管理原則,使科研管理職責明確、程序規(guī)范、降低科研活動風險,提高科研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條 科研項目類別。科研項目從項目來源可分為縱向項目、橫向項目。
(一)縱向科研項目:指國家,部委、省,市(廳)等政府或黨務機構以及學校下達的科研項目(根據下達項目主管部門級別,分別簡稱“國家級科研項目”“省(部)級科研項目”“市(廳)級科研項目”和“校級科研項目”)。
(二)橫向科研項目:指以我校名義受企事業(yè)單位委托進行研究或合作研究的科研項目,以“四技”(技術開發(fā)、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研究和開發(fā)為主。
由政府部門委托,并按照合同(協(xié)議)執(zhí)行的非計劃類項目,納入橫向項目進行管理。
第六條 項目分級。科研項目分級只限于縱向科研項目,按其立項來源分為四級: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和校級。
(一)國家級:國家自科基金面上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國家藝術基金項目、國家自科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科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科聯(lián)合基金培育項目、科技部技術創(chuàng)新引導項目、科技部基地和人才專項項目等;全國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全國教科規(guī)劃教育部項目(課題)等。
(二)省(部)級:省科技廳重點項目、省自科杰青/優(yōu)青項目、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省社科成果評審委員會重點項目、省自科面上項目、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重點資助課題、省自科面上項目、科技部和教育部之外的其他部委重點項目等,省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省科技計劃項目、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一般資助課題、省自科基金科教聯(lián)合項目、省科技廳軟科學一般項目、省社科成果評審委員會一般項目等,省委教育工委特色項目、精品項目、思政項目,省教育廳科技處、職成處、發(fā)展規(guī)劃處項目等,省教育科學規(guī)劃一般課題(自籌)等。
(三)市(廳)級:市(地級)科技局、教育局、社科聯(lián),教育部下屬的各教學指導委員會等立項的科研項目。
(四)校級:學校和學校科協(xié)批準立項的教科研項目(課題)、省職成教學會各專業(yè)委員會、省一級學會立項的科研項目。
通常,國家級行業(yè)、學會、協(xié)會等學術機構、團體立項的科研項目,比照“市(廳)級科研項目”管理與考核,省級教學科研行政主管部門下屬學會及協(xié)會立項的科研項目,比較“校級科研項目”管理與考核。
第七條 對外申報的縱向科研項目、學校內部的教科研項目以及橫向科研項目的管理工作由科研與實訓中心全面負責。
第八條 未經學校科研與實訓中心統(tǒng)一組織申報、評審推薦及備案,資助經費未進入學校財務賬戶的項目,學校對其立項資格不予承認,不得作為經費配套、科研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成果鑒定和成果申報獎勵等的依據。
第二章 科研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九條 學校科研項目及經費的管理遵循“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高效節(jié)約、責任到人”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是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科研項目及經費的統(tǒng)籌管理。校長對學校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長對學校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學校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管理和監(jiān)督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是科研活動的基層管理方,負責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和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配置資源,配合并督促落實項目配套資金,為科研項目執(zhí)行提供條件保障,配合科研與實訓中心、財務資產處、審計處監(jiān)督項目執(zhí)行、預算執(zhí)行及調整,評價科研績效;對本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承擔監(jiān)管責任。
第十二條 科研與實訓中心是學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各類科研項目管理、科研合同歸口管理和經費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一)及時發(fā)布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申報通知及指南,組織專家對上報科研項目進行評審,擇優(yōu)推薦申報;
(二)監(jiān)督、檢查科研項目研究情況及項目經費使用情況;
(三)協(xié)調解決科研項目研究過程中出現(xiàn)的重大問題;
(四)上報科研項目重大調整事項;
(五)組織開題、中期檢查、結題、驗收、評價、申獎、歸檔等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對科研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是科研項目管理及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一)熟悉并掌握有關財政法律法規(guī)和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制度,提出科研設施設備、科研活動及其經費使用需求,依法、據實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和決算,并在科研項目經費預算和間接費用不變的情況下自主調整明細科目。
(二)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審批使用,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負責科研項目洽談、合同草擬、組織實施,嚴格執(zhí)行并按任務書(合同),完成科研項目目標任務;
(四)按照批復預算或合同(任務書)使用經費,及時辦理科研項目結題與結賬手續(xù),接受項目委托資助單位及學校的管理、檢查和監(jiān)督;
(五)確保科研項目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質完成、通過驗收,負責準備科研項目驗收、鑒定、成果登記及申請獎勵所需材料。
第十四條 學校科研與實訓中心、財務資產處、審計處、紀檢監(jiān)察處是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部門,在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與監(jiān)督方面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xié)作,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經費協(xié)同管理監(jiān)督機制。各部門職責如下:
(一)科研與實訓中心:負責科研經費登記管理,核定科研項目經費的類型;負責橫向科研合同登記,審核橫向科研外協(xié)費的撥付,跟蹤合同經費到位、撥付情況;提供結題信息;配合財務資產處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經費預算及調整科研項目預算;配合審計處做好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審核和監(jiān)督工作。
(二)財務資產處:負責科研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會同有關單位做好科研項目經費政策咨詢、科研項目結題審計、稅費減免等工作。監(jiān)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有關財經法規(guī)在其權限范圍內使用經費;負責科研設備、耗材等科研資產的規(guī)范管理。
(三)審計處:負責對全部科研項目實施抽查審計,對重大、重點科研項目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協(xié)助項目負責人做好結題審計工作。
(四)紀檢監(jiān)察處:負責對科研項目經費各相關單位行使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科研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檢查相關單位和人員執(zhí)行本辦法的情況,確保經費合理使用。
第三章 科研項目的申報與立項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的申報
(一)縱向科研項目申報。項目負責人按要求準備申報資料報送科研與實訓中心,科研與實訓中心受理后,先期對科研項目的研究內容、參與人員的科研項目承擔情況等進行審查(無超項、無涉嫌抄襲、無項目組成員無故不按時結題等),然后組織專家對科研項目申報書進行評審,擇優(yōu)推薦上報。未經專家組同意,不得隨意更改評審結果(推薦次序與項目類別)。
(二)橫向科研項目申報。橫向科研項目必須簽訂科研項目合同,由項目負責人與委托方共同確定科研項目的任務指標、經費預算和相關責任,制定計劃任務書和科研項目技術方案。
第十六條 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學校在職在崗的教職工和全日制在籍學生;
(二)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項目管理部門所要求的條件;
(三)除橫向科研項目外,每人每次限申報主持同類項目一個;
(四)承擔各級各類項目逾期未完成者,不得申報;
(五)同一研究內容不得重復申報;
(六)不按程序申報或超過規(guī)定時限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項目組一般由3~6人組成為宜。每個項目組只能確定一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必須是科研項目的真正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并在該項目中擔任實質性的研究任務。
第十八條 學校各級各類縱向科研項目的申報時間及相關具體要求,以科研與實訓中心的申報通知為準。學校向上級推薦的縱向科研項目,由科研與實訓中心負責統(tǒng)一報送。
第十九條 校級縱向科研項目的立項和經費資助標準以學校發(fā)文為準。市(廳)級及以上縱向科研項目一經上級部門批準立項,由科研與實訓中心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下達縱向科研項目立項通知書(明確項目級別、資助經費標準及相關管理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將修改后的項目申報書及開題報告書一式三份,分別交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和科研與實訓中心備案。
第二十條 橫向科研項目立項以不損害學校聲譽和利益為前提,以合法、自愿、互利、守信為原則,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橫向科研項目以合同為立項依據,項目負責人提交橫向科研項目申報書時,須同時將簽訂的項目合同書或協(xié)議的原件、研究實施計劃等相關材料提交科研與實訓中心登記存檔,待經費到達學校指定賬戶后,方可立項。
第二十一條 對使用無法人資格的學校下屬機構的行政章簽訂項目合同,或不通過學校科研主管部門,經費不轉入學校財務賬戶,私自將學校科研成果或者技術進行交易的學校員工,一經查實,學校將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四章 科研項目實施管理
第一節(jié) 縱向科研項目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縱向科研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制,由項目負責人帶領項目組成員按要求獨立開展研究工作,接受學校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督促。同一人只能同時主持兩項國家級以下項目(不含校級科研項目),包含國家級項目不得超過三項。
第二十三條 批準立項后的項目主要由科研與實訓中心管理,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協(xié)助管理。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為項目負責人提供科研便利條件,以保證科研項目能保質按期完成。
第二十四條 對獲準立項的項目,由學校管理部門統(tǒng)一編號并及時通知項目負責人進行開題,填寫計劃任務書或簽訂合同。
第二十五條 開題
(一)項目開題。項目開題論證分為會議開題論證和通訊開題論證兩種,會議開題論證由科研與實訓中心組織,通訊開題論證由項目負責人自行組織。
(二)所有項目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開題。開題時,項目團隊須填寫《XXXXX開題報告》、制作開題匯報PPT,全體成員參加。
(三)校級項目開題由3人及以上的單數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市(廳)級及以上項目開題由5人及以上的單數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對項目進行開題評審。國家級項目開題論證必須有省外專家3人及以上,省(部)級項目開題論證必須有校外專家3人及以上,市(廳)級項目開題論證必須有校外專家2人及以上。開題評審后,項目組成員應按照專家組意見,對《開題報告》進行修改,修改后送交科研與實訓中心存檔。
第二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按時提交年度工作進展報告,做好項目中期檢查工作準備。學校管理部門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組織校內的評估與檢查。
第二十七條 中期檢查
(一)科研與實訓中心對項目實行進度跟蹤、質量監(jiān)管制度。每年對納入學校計劃的項目研究進展情況進行一次中期檢查,項目組應按規(guī)定接受中期檢查。
(二)接受中期檢查的所有項目應先填寫好《XXXXX中期檢查表》,準備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科研與實訓中心。
(三)科研與實訓中心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檢查,給出評估檢查結論,并存入該項目檔案,結果由科研與實訓中心匯總,通報全校。
第二十八條 中期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檢查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是否按照計劃投入了力量,研究進度是否符合項目研究計劃的要求;
(二)檢查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是否給項目的實施提供了必要條件(如時間、人員、調研方便等);
(三)檢查項目經費是否真正用于科研項目的研究上,開支是否合理;
(四)檢查項目的基礎性調研、資料整理、專題研討工作是否已開展,情況如何。
第二十九條 科研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若遇到項目負責人更換,或項目負責人調離學校或出國(一年以上),須向管理部門提交項目實施記錄本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條 各類各級科研項目一般不得延期或中途終止。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項目負責人應填寫《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項目變更申請表》(附件3),報科研與實訓中心和立項單位審批,審批通過后,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同時不計科研工作量。無正當理由逾期或延期申請未獲通過的科研項目,科研與實訓中心將進行撤項處理。項目不再資助經費,前期已經發(fā)生的費用將予以追回。
第三十一條 在過程管理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者,科研與實訓中心報請學校領導或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中止或終止直至撤銷其研究項目:
(一)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二)與批準的項目設計嚴重不符,且學術質量、實踐價值低劣;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或研究方向;
(四)拒不接受檢查;
(五)獲準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六)違反項目研究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節(jié) 橫向科研項目管理
第三十二條 橫向科研項目合同擬定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合同法》《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明確項目要求、雙方權利與義務、委托方資助項目經費金額及支付要求、違約及處理辦法等,以規(guī)范雙方行為。
第三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填寫橫向科研項目合同,對項目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負責;所在單位負責審查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術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科研與實訓中心和學校法律顧問負責審查項目合同文本中學校的權益、風險責任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條款。
合同內容涉密的,項目負責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并在提交審核的同時提出保密要求(范圍、期限、密級等) 。
第三十四條 合同審簽程序:合同一律以“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的名義,項目負責人填寫《橫向科研項目協(xié)議書》合同文本,合同書及其附件須按照學校合同審批流程完成審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并加蓋“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合同專用章”。
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校名義與企事業(yè)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簽訂橫向科研項目合同。
第三十五條 合同原件與相關資料應送科研與實訓中心登記,項目負責人填寫《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橫向科研項目合同審核表》(附件4),列入橫向科研項目管理范圍。
第三十六條 橫向科研項目合同簽訂后,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組成員按照合同的要求開展研究,保證按時保質完成相關任務。
第三十七條 橫向科研項目所屬二級學院(部門)負責橫向科研項目的協(xié)調、保障和監(jiān)管工作,協(xié)助項目組及時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技術難點和糾紛。
第三十八條 科研與實訓中心負責對橫向科研項目進行全程服務與管理,包括項目合同的履行進展情況、經費到賬和合理使用情況、項目負責人及成員的工作進展與任務完成情況、學校的權益和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等。
第三十九條 橫向科研項目無正當理由不得更改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更換項目負責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更改合同內容或項目負責人,必須征得項目委托方和科研與實訓中心的同意,填寫《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項目變更申請表》(附件3),報學校審批同意后,簽訂書面補充合同(協(xié)議),與原項目合同一并存檔備案。
第四十條 橫向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科研與實訓中心審核同意,項目負責人不得在與項目有關的任何補充文件、資料、協(xié)議上簽字。如有違反,由項目負責人承擔包括全部法律責任在內的一切后果。
第四十一條 研究過程中,確因技術障礙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原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違約,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征得項目委托方和科研與實訓中心的同意,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項目變更申請表》(附件3),報學校審批同意后,與委托方協(xié)商并補簽書面協(xié)議,報送科研與實訓中心備案,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由項目負責人依據相關法規(guī)和合同規(guī)定牽頭處理有關事宜,學校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第五章 科研項目的評審與結題
第一節(jié) 縱向科研項目評審
第四十三條 學校縱向科研項目實行同行專家評審制。根據評審需要,按規(guī)定要求在紀檢監(jiān)察處的監(jiān)督下組成評審組進行評審。實行評審回避制度,凡與擬評審項目相關的專家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評審工作。
第四十四條 市(廳)級及以上限額申報的縱向科研項目實行評審推薦,其評審推薦程序如下:
(一)項目負責人進行匯報;
(二)科研與實訓中心組織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和校外專家,采用匿名通訊評審、會議評審、現(xiàn)場答辯等形式,根據評分指標,對項目負責人匯報情況、申報書評審情況進行打分,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
(三)科研與實訓中心匯總專家打分,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結合當年的指標數確定初評入圍項目;入圍項目進行3~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初評入圍推薦項目;
(四)初評入圍項目負責人組織團隊成員,按照專家意見,進行項目的修改定稿,按時將申報材料送交科研與實訓中心;
(五)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提交申報材料和未進行修改的,取消其推薦資格,其名額按初評名次順序依次遞補。
第四十五條 校級科研項目評審。校級科研項目由科研與實訓中心統(tǒng)一組織,實施分類評審與立項。其評審程序如下:
(一)由科研與實訓中心組織學校學術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委員,采用匿名通訊評審、會議評審、現(xiàn)場答辯等形式,對申請項目進行評議打分,按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結合當年的指標數確定初評入圍項目;
(二)科研與實訓中心根據評審結論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立項項目;
(三)學校正式行文。
第二節(jié) 項目鑒定、驗收、結題
第四十六條 項目到期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管理部門,按下達項目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鑒定、結題等。
第四十七條 縱向科研項目的鑒定、驗收和結題。
學校承擔的所有縱向科研項目按發(fā)文部門要求,實施結題報送驗收評審程序。
(一)校級科研項目的鑒定、驗收、結題程序
1.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按時提交研究報告、項目研究系列成果一式三份以及經費使用報告等。項目研究報告應當對成果作出自我評價,其內容包括:是否按照《項目開題報告書》完成研究任務、有何特色、有何新觀點、新突破以及存在的問題等,研究報告不得少于5000字。經費使用報告應當將經費使用的明細項目逐一列出;
2.科研與實訓中心在收到結題申報材料后,對結題材料進行初審,包括對項目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等進行審核;
3.初審合格的項目,由科研與實訓中心組織同行業(yè)專家3人及以上組成評審組,由評審組成員共同確定組長,采用會議評審、通訊匿名評審、現(xiàn)場答辯等形式,進行結題驗收評審,評審結論采用投票表決方式確定,三分之二及以上專家同意方為通過。對要求進行現(xiàn)場答辯驗收的項目,原則上要求項目負責人答辯,同時還需要有1位及以上項目組成員參加;評審組至少提3個與項目相關的關鍵性技術問題,項目負責人答辯;
4.評審組在審查、評議后填寫結題意見。組長匯總意見,在“驗收專家意見欄”填寫意見,并根據表決意見簽署驗收結論;
5.已通過評審結題的項目,由學校頒發(fā)結題證書。項目負責人將項目申報書、立項文件、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報告、結題申報書、研究報告、有關論文、論著、評審意見、結題證書等全套材料裝訂成冊,提交科研與實訓中心存檔;
6.項目鑒定、驗收、結題前必須至少有一篇公開發(fā)表的論文,以作為其階段性研究成果。
對不能通過鑒定、驗收、結題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重新組織實施;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仍達不到要求,按不能完成處理,不予結題。
(二)其他項目結題驗收程序
1.研究結束,項目組提出結題申請,并根據發(fā)文部門管理要求,向科研與實訓中心提交相應結題材料;
2.科研與實訓中心及時將結題材料報發(fā)文部門驗收;
3.委托學校驗收的縱向科研項目,根據發(fā)文部門管理辦法,按項目申報書的最終成果要求與校級科研項目結題評審程序進行。
第四十八條 市(廳)級及以上縱向科研項目鑒定、驗收、結題,在按立項部門有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結題項目必須組織專家進行鑒定,鑒定形式分為會議鑒定和通訊鑒定兩種。會議鑒定由管理部門組織進行,通訊鑒定由項目負責人自行組織進行。鑒定專家為5人及以上的單數,國家級項目鑒定必須有省外專家3人及以上,省(部)級項目鑒定必須有校外專家3人及以上,市(廳)級項目鑒定必須有校外專家2人及以上。
(二)結題項目進行鑒定,研究成果必須符合開題報告(項目合同書)中的預期。對于研究成果不符合研究內容的,未達到開題報告(項目合同書)中預定目標的,不能通過鑒定。
第四十九條 橫向科研項目的鑒定、驗收和結題。
橫向科研項目的鑒定、驗收和結題,嚴格按照學校與企事業(yè)單位簽署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
(一)橫向科研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按項目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結題,取得委托方出具的有關合同履行完成的結題證明材料。
(二)橫向科研項目結題時,項目負責人應會同科研與實訓中心、財務資產處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如實編制項目資金決算報告;若項目資金大于30萬元,還須出具審計處意見。填寫《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橫向科研項目結題報告書》(附件6)及《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可轉化成果登記表》(附件7),提交科研與實訓中心辦理結題手續(xù)。
(三)提前完成的橫向科研項目可提前辦理結題手續(xù)。未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的橫向科研項目,項目負責人須與委托方協(xié)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終止的處理意見,填寫《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科研項目變更申請表》(附件3),報學校審批同意后,報科研與實訓中心備案。
第五十條 獎勵和處罰
(一)科研與實訓中心每年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二)評選優(yōu)秀結題項目給予適當獎勵;
(三)無正當理由且未經申請逾期未完成的項目,從應該正常結題驗收之日算起,市(廳)級及以上縱向科研項目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請和參加由學校組織的任何科研項目申報;校級科研項目負責人1年內不得申請和參加由學校組織的任何科研項目申報。
(四)不予結題和被撤項項目的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從項目應該正常結題驗收之日算起),并追繳項目研究期間所發(fā)生的全部經費。
第五十一條 學校科研成果轉化嚴格按照國家、省及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六章 科研項目經費與檔案管理
第一節(jié) 經費管理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研項目經費包括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兩大類。
(一)縱向科研項目經費:指由國家、省、市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學校下達的科研項目資助經費(含學校配套科研經費),包括國家、省(部)、市(廳)有關自然科學基金、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教育科學規(guī)劃課題、科學研究項目、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等各類科研項目的經費。
(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指學校及所屬單位或人員受各類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委托開展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科研項目而收到的進校經費。
第五十三條 學校科研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法律法規(guī)、制度,以及項目主管部門相關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科研項目的預算編制、收入與支出管理、經費審批與報銷、經費配套、結算與結余經費管理,依照《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縱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細則》《湖南石油化工職業(yè)技術學院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細則》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檔案管理
第五十四條 科研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收集、整理、歸檔,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檔案材料提交科研與實訓中心。
第五十五條 科研與實訓中心負責各類科研項目檔案的審核、管理與保存。
第七章 科研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 參與科研工作的人員均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堅持誠信原則,廉潔自律,主動接受學校監(jiān)督。
第五十七條 科研人員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或合同(任務書)的支出范圍和標準使用經費。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騙取科研經費;
(二)不得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
(三)不得違規(guī)轉撥、轉移科研經費到利益相關單位或個人;
(四)不得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
(五)不得虛構經濟業(yè)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
(六)不得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
(七)不得使用科研經費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八)不得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
(九)不得借科研協(xié)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
(十)不得設立“小金庫”。
第五十八條 學校科研項目管理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處依法依規(guī)對嚴重科研失信行為實行責任終身追究,一經發(fā)現(xiàn),隨時調查處理,采取通報批評、約談,取消項目立項資格,終止項目并追回財政專項經費,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稱號,追回獎金等方式進行處罰,并將相關處罰內容記入個人科研誠信檔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科研項目經費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社會機構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的審計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給予糾正。
第六十條 項目研究經費專款專用,遵守財務制度,合理有效使用,并接受監(jiān)督。對嚴重違反科研經費管理規(guī)定的項目負責人,視情節(jié)給予以下處罰:
(一)暫停項目負責人學校內外科研項目申請資格2年;
(二)取消項目負責人參與學校科研成果獎的參評資格和申報上一級科研成果獎資格2年;
(三)項目負責人負責退賠已支付的項目研究經費;
(四)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承擔與管理的各級各類科研項目。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與實訓中心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學校現(xiàn)有的科研管理工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實施過程中,與國家、省新出臺政策規(guī)定相抵觸的,一律按照國家、省新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